中山市港口镇肺炎期间企业复工规定( 二 )


5、企业在领到复工批复后方可通知员工返回港口镇上班,复工后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我镇将组织指导巡查组不定期到已批准复工企业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持续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的企业将责令整改或停工 。
咨询及投诉电话:港口镇经信局 88403842、88406405
中山市港口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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