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入县返县人员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二 )


(二)加强对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等重点机构人员 , 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开展相关人员症状监测 。
【关于调整入县返县人员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 , 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 , 应加强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安排专人监督引导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配合完成体温检测、云南健康码场所码扫码查验并规范佩戴口罩 , 体温、健康码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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