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减免+补贴 重庆江北疫情防控期企业支持政策解读( 二 )


政策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67957808
8.政策要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 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政策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67957808
9.政策要点:(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政策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67957808
10.政策要点: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政策依据:《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22号)
政策时限: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67957808
11.政策要点:因疫情原因 , 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 , 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 。
政策依据:《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22号)
受理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67957808
二、财政补贴政策
1.政策要点: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9大类行业 , 且2020年1至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其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以2020年1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暂时困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
政策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报送材料
受理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区科技局67560201、区经信委67854805、区商务委67722365、区文化旅游委67731054、区交通局67560060、区金融办67862667、区财政局67560045
2.政策要点:技能培训(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家服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 , 可通过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也可纳入 , 创业培训可采取直播授课、线上互动交流答疑等方式开展培训 。培训补贴最高4862元/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
政策依据:《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22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