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汇总( 二 )


(六)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窗口:83963212
市人社局联系人:赵峰 22539012
二、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5号) 。
(二)奖励分类及对象
1.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分为:启动扶持奖励、发展支持奖励和重大项目资助 。
2.奖励对象是指根据《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1〕26号) , 由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 。
(三)奖励条件
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1.高层次人才团队结构稳定、架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由领衔人、核心成员、成员组成,其中:领衔人及核心成员须为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 , 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成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高级工) 。
2.高层次人才团队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近5年内获得),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 。
3.创办的创新型企业或创新型项目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具备产业化基础或可实现的产业化目标;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支撑与引领作用,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
启动扶持奖励条件:
1.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成果,水平及创新性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2.创办创新型企业的,须于2021年8月1日后,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 无不良信用记录;团队领衔人须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且担任副总以上职务;团队领衔人与核心成员合计股权不低于50%;全职在岗的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
3.依托企业利用新增投资开展创新型项目的,项目落地启动时间不超过2年;项目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 。
发展支持奖励条件:
1.获得启动扶持奖励且通过审核验收的人才团队 。
2.项目落地启动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项目年度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税前) 。
重大项目奖励条件:
1.团队领衔人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 。
2.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创新性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 能解决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问题,填补国内空白 。
3.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0%,项目投资进度超过40% 。
(四)选拔程序
1.发布通知
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要求等内容 。
2.企业申请
由项目依托企业申请,申报材料须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后,方可提出申请 。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沈创办创新型企业的 , 可先进行人才认定和项目评估 。
3.受理审核
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 , 进行条件审核及背景核查,确保有关人员无廉洁自律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法涉诉和违法违纪情况,确保申报单位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等情况,审核核查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考察评审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及项目开展现场考察与专家评审 , 确定拟奖励团队 。
5.审定公示
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五)奖励标准和方式
1.启动扶持奖励:采取“先发生后补助”的方式 , 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在奖励范围内已实际投资额的15%,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2.发展支持奖励:采取“先发生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落地启动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按照项目每年收入的3%,分年度给予奖励 , 最高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
3.重大项目资助:在场地投入、设备购置、技术研发方面,按照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在人才激励方面,按照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 。
(六)其他
1.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沈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沈人才领〔2021〕1号)规定,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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