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三 )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 , 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
(二)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的 , 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