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原配之子接棒杉杉股份,继母表示反对,律师解读遗产谁继承( 二 )


另有一位杉杉的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对于郑永刚所持股份的继承问题,可以耐心等待杉杉股份的后续公告 。
3月25日,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杉杉股份,但电话未有人接听 。
没有遗嘱则遗产五等分
配偶、子女身份不是天然具有董事资格
除了杉杉股份外,郑永刚还是上市公司吉翔股份(603399.SH)的实际控制人 。
不过,吉翔股份曾发公告中称,郑永刚生前未在其内部担任任何职务,其离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郑永刚的继承人尚未办妥继承及其他相关手续,其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对外公告 。
截至发稿,吉翔股份尚未发布相关公告 。
那么,郑永刚的子女和遗孀应如何分配、继承郑永刚的财产?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黎永绿告诉红星资本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有效遗嘱,则按遗嘱安排进行遗产继承;如被继承人在生前未留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另据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浩嘉表示,在没有遗嘱前提下,郑永刚生前持有的股份会由其配偶、子女平均分配继承 。
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涉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看,郑永刚的配偶、郑驹及另外三名子女应该五等分郑永刚持有的股份 。
同时,黎永绿表示,选举董事等事项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等议事规则规定,并非仅以配偶或子女身份就能当然具有董事资格 。股权继承、确认董事或董事长人选等问题并无直接关系,也并非同属一类法律关系 。
“在没有关于杉杉股份的更详细资料查证之前,无法就股东大会流程合规性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黎永绿对红星资本局说,股东大会只要召开程序、选举程序都是遵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且未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其流程及结果就是合法有效的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杨佩雯
【创始人原配之子接棒杉杉股份,继母表示反对,律师解读遗产谁继承】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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