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临渭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二 )


4.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在临渭区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登记,学生及家长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 。
六、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及积分办法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办法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照户籍、房产、随迁子女和门店经营的先后顺序规范入学,每类录取完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可招录下一类学生,若本类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按照本类积分从高到低招生录取 , 直到学位占满为止,超出部分由中心校统筹调配到其他有学位学校就读 。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类别积分排序办法
满足一类、二类条件的学生,学校要全部接收 。
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根据父母在临渭区居住时间(以居住证连续时间为准,每月积2分)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 。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 。
第四类就业经营人员子女入学,各校要根据父母在临渭城区就业经营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每年积6分,不超过24分)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 。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 。
第五类其他人员子女入学,要根据父母一方务工时间(每年积6分,不超过18分)、租房时间(每年积6分,不超过24分)、孩子在临渭城区幼儿园或小学就读时间(幼儿园就读时间证明由学校在平台查询,家长不提供资料;小学就读时间由原毕业小学提供,每学期积5分)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 。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 。
各学校要按照区局及中心校招生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排队的方法 , 制定积分排序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
注意: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签发或变更日期截止2023年6月30日 。
七、2023年临渭区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 并组织实施 , 学生8月30日、31日统一到校注册报到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网上登记报名 , 招生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宣传阶段(7月6日—7月12日)
利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众号及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入学政策;各校通过设立咨询点、校外张贴招生公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
2.招生阶段(7月13日—8月27日)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八、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平等入学权利 。各学校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 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接受教育 。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 各中心校要及时将学生情况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评估后将分别提出安置意见 。各中心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 , 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
3.保障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各校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时 , 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辖区内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九、2023年临渭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 。科学合理制定本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方案,各小学报中心校审核,城区中心校将新生入学工作方案报教育股备案 。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 , 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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