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制度(员工奖惩制度)( 二 )


7.2.10工作时间,不针对业务关系中的客户或饮酒者;
7.2.11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 。
7.3小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申报小额费用,每次扣除80元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3.1因失职造成公司损失不严重的;
7.3.2因个人过失和操作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伤害他人,情节轻微;
7.3.3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职,未造成任何后果的;
7.3.4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者情节较轻的谋取非营利的;
7.3.5闲聊、嬉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服从主管的纠正;
7.3.6董事指令或限时订单无故不按时完成,影响公司权益的;
7.3.7工作期间中午需要饮酒者;
7.3.8恶意攻击同事,危害不大;
7.4大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申报小额费用,每次扣除160元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4.1工作时间偷懒或睡觉的;
7.4.2携带危险品、违禁物品进入公司的;
7.4.3恶意攻击同事和闹事者;
7.4.4工作时间旷工造成公司损失的;
7.4.5工作时间酗酒者;
7.4.6故意撕毁官方文件
7.4.7公司重要物品或工具的丢失或损坏
7.4.8公司重要文件的丢失、损坏或涂改
7.4.9乙方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7.4.10伪造工作记录者 。
7.4.11拒绝服从监督人的指挥和监督,经劝说仍拒不服从的;
7.4.12违反安全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4.13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可预防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报告,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
7.4.14隐瞒事故者;
7.4.15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7.4.16其他类似行为者 。

7.5 开除员工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开除(部门在提交报告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7.5.1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5.2对公司同事或家人实施暴力或威胁,或指使他人实施暴力或威胁的,经调查核实;
7.5.3在工作场所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者其他不道德行为的;
7.5.4故意损坏公司的机器、工具、产品或其他公司财产;
7.5.5侵占或者盗窃公司或者他人财产,经调查属实的;
7.5.6聚众胁迫、煽动、破坏劳动关系、干扰工作秩序的;
7.5.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7.5.8冒用公司名义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
7.5.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5.10一年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六天;
7.5.11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
7.5.12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工作信息的
7.5.13严重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严重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7.5.14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章严重损害公司权益的;
7.5.15恶意虚报费用;
7.5.16私自与我公司兼任其他职务或从事类似业务的;
7.5.17故意泄露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7.5.18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的行为 。
8 除3.3条规定的约定之奖惩外,严禁其他形式的现金奖惩 。9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10 本制度批准之日起实施 。【员工奖励制度(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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