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在经过专业机构评定 , 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 不再支持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主张 。但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具有过错的情况下 , 承包人可以就合同无效 , 请求发包人承担损失 。对于合同无效 , 建筑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 确定的责任承担原则是承包人承担责任 。但是 , 如果发包人对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存在过错的 , 也应当承担责任 。这一责任的承担应当在认定发包人过错程度的基础上作出判断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某方面的责任是承包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 , 发包人只能负次要责任 , 对于其承担责任的多少 , 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予以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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