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时间+电话 广东省拟清理医保重复参保征求意见稿( 二 )


第十一条【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登记时 , 应当通过税务部门信息系统将参保人员的缴费登记信息发送至医保信息平台进行校验 , 校验规则及办理要求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 判断为参保人员存在统筹地区内或其他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有效参保状态 , 校验不通过 。
1.参保人员的职工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
2.职工医保参保状态为“中止(暂停)参保” ,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 , 申报应征费款所属期月份已存在实缴数据 。
税务部门应当告知参保人员中止原职工参保关系或(及)办理相关职工医保费退费后再申请办理 。
(二)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中止(暂停)参保”或“正常参保”的 , 均判断为不存在统筹地区内或其他统筹地区的居民医保有效参保状态 , 校验通过 。
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成功办理参保登记后 , 通过税务部门信息系统将成功办理的参保登记信息即时同步至医保信息平台 , 医保信息平台自动中止该参保人员的原居民医保参保关系 。税务部门应当在成功办理参保登记后告知参保人员已自动中止原城居医保参保关系 。
第十二条【本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本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 , 医保信息平台校验规则及办理要求如下:
(一)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 判断为存在统筹地区内或其他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有效参保状态 , 校验不通过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中止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再申请办理 。
(二)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且同时有本城乡居民年度的实缴数据 , 判断为存在统筹地区内或其他统筹地区的居民医保有效参保状态 , 校验不通过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本年度不予办理居民参保登记 。
(三)参保人员在其他统筹地区的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 且无本城乡居民年度实缴数据的 , 判断为不存在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有效参保状态 , 校验通过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成功办理参保登记后 , 医保信息平台自动中止该参保人员的原居民医保参保关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在成功办理参保登记后告知参保人员已自动中止原城居医保参保关系 。
第十三条【下年度居民参保登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集中缴费期办理下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 , 医保信息平台校验规则及办理要求如下:
(一)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 判断为存在统筹地区内或其他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有效参保状态 , 校验不通过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中止原参保关系再申请办理 。
【附时间+电话 广东省拟清理医保重复参保征求意见稿】(二)参保人员其他统筹地区的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且有下年度的应缴或实缴数据的 , 判断为存在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下年度有效参保状态 , 校验不通过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取消原已办理的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或(及)申请退费后再申请办理 。
(三)参保人员其他统筹地区的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 且无下年度的应缴数据或实缴数据的 , 判断为不存在其他统筹地区的下年度居民医保有效参保状态 , 校验通过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办理下年度居民参保登记的同时将下年度参保缴费信息(应缴数据或实缴数据)同步至医保信息平台 。本年度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得为其重复缴纳或代扣下年度医保费 。
(四)参保人员其他统筹地区的居民医保参保状态为“中止(暂停)参保”且有下年度应缴数据的 , 判断为不存在其他统筹地区的下年度居民医保有效参保状态 , 校验通过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办理下年度居民参保登记的同时将下年度参保缴费信息(应缴数据或实缴数据)同步至医保信息平台后 , 医保信息平台后自动核销本年度参保地生成的下年度应缴数据 。
(五)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成功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登记的 , 医保信息平台在本年度结束后 , 自动中止其原参保地居民参保关系 , 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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