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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引进是指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原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 , 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
刚性引进补贴标准
刚性引进到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补助外,可享受本区人才补贴,期限为5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不满5年的 , 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人才补贴 。
(一)引进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0元;
(二)引进的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0元;
(三)引进的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
(四)引进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
(五)引进的第五类高层次人才 , 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1. 海外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
2. 国内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
3. 海外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
4. 国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
5. 海外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区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
6. 具有国家人社部门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工作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
7. 在某个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并在本区内创办企业的非遗传承人及文创类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
8. 具有人社部门认可的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 , 从事与本人职业资格相符工作的 , 持有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持有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 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元 。
刚性引进人才且落户(不含集体户)本区的,每人每月增发补贴300元 。
柔性引进补贴标准
柔性引进的人才可采取项目合作、兼职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经区人才办审核备案,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或对当地经济贡献大小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
(一)柔性引进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0元;
(二)柔性引进的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
(三)柔性引进的省外相当于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
(四)柔性引进的海外一流大学博士,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
(五)柔性引进的国内博士,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200元 。
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在本区投资兴办企业并持有股份,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 参照柔性引进人才标准申请领取生活补贴,最高发放期限为5年 。
安家费补贴标准
刚性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 在昆明主城区内购房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评审考核后 , 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费(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
引才补贴标准
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对刚性引进人才的用人主体发放一次性引才补贴,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一)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第一类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主体20万元;
(二)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第二类高层次人才 , 补贴用人主体10万元;
(三)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第三类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主体3万元;
(四)每自主成功引进一名博士,补贴用人主体1万元 。
用人主体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刚性引进人才且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引才补贴的,参照第十二条(一)至(四)款相对应补贴标准的70%给予第三方中介费补贴,其余30%给予用人主体 。
培养补贴标准
培养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五年 。
(一)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0元;
(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0元;
(三)第三类高层次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为所在单位发放30万元培养经费补助 , 分五年发放,其中不少于80%的补助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自主为高层次人才发放;
(四)第四类高层次人才,采取后补助方式为所在单位发放15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分五年发放,其中不少于80%的补助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自主为高层次人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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