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一亿多人有案底( 二 )


再次是对前科公民其他权利和资格的限制 。一是对前科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的限制,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而前科则成为用人单位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之一,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障权的限制主要涉及公务员退休待遇问题,根据人函[2001]27号文件,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 。二是对履行特定义务资格的限制,即对服兵役义务的限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三是获得荣誉权和荣誉称号的限制,根据最高司法机关的规定,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一般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四是对前科公民特定职务的影响,即如果行为人原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被判处刑罚后,其职务自行终止 。五是对前科公民身份证件的影响,即行为人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 。
三、前科之亲属株连效应
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前科制度的效应却不仅限于前科公民,还对其亲属产生株连性影响 。前科公民的亲属会在多个方面遇到因前科株连效应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相关的新闻报道也不断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评论 。

前科株连效应广泛存在于入学、就业、征兵、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等各个方面 。在入学方面,主要是特殊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的政审条件 。根据规定,本人直系血亲、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及其他直接抚养人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不能通过政审 。在职业准入方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在非公共领域的飞行员、船员等某些特殊行业的职业准入中,都将本人直系亲属的前科情况作为政审不合格的理由 。在服兵役方面,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的,不得征集为新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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