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一亿多人有案底

中国有14亿人口,有传言中国有一亿人坐过牢,而且中国有一亿人有案底,这是真的吗?马上来了解一下吧!中国有一亿人坐过牢吗假的 。按照最新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2年4月底,目前,全国共有监狱681所,在职…
中国有14亿人口,有传言中国有一亿人坐过牢,而且中国有一亿人有案底,这是真的吗?马上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有一亿人坐过牢吗
假的 。按照最新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2年4月底,目前,全国共有监狱681所,在职监狱人民警察30万名,押犯164万人 。
中国没有大赦政策,只有特赦政策 。另外还有减刑、假释制度,所以具体服刑人员多少不可能有准确数字 。
中国有一亿人有案底?
截止到2019年如果包括所有的违法乱纪犯罪的,并且登记在案的,估计超过了一亿人 。
当然了,实际上只算了中度重度的犯罪才算有前科 。它具体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 。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
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 。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 。

坐过牢的人有什么影响
对自己:就业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 。
对家人:有的岗位要求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家人判过刑也会有影响;在当兵、入党、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一定要如实报告,不能有所隐瞒,否则要是给查出来就问题大了 。
1、判刑案底终身无法消除的,全国联网 。
2、判刑过后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经历证明,很难通过政审 。
3、国家单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审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会影响子女的前途 。
刑事责任的严厉性不仅体现在刑罚对犯罪人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的限制和剥夺,还体现在附随于刑罚而存在的前科效应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刑事前科会对犯罪人产生多方面的法律后果,从而对前科公民复归社会后的日常生活带来持续性的不利影响 。
【中国有一亿多人有案底】 一、前科之信息强制披露效应

《刑法》第100条确立了,从而使前科具备了信息强制披露的效应 。1.对于该条规定,多数学者持批判性立场,主张应在完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基础上废除前科报告制度 。2.少数学者及多数司法实务工作者则肯定前科报告制度的价值,认为该制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应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 。3.刑法典第一百条是全国人大在修订刑法时增设的刑法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该条进行了部分修正,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不宜轻易否定其固有的制度价值 。但是,现实中前科报告制度出现的异化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反思 。4.基于刑法的公法属性,前科报告制度不但要求前科公民强制披露犯罪信息,而且限定了国家要求前科公民披露犯罪信息的范围 。
二、前科之资格限制效应
前科的资格限制效应是刑事责任严厉程度的重要表现,也是前科公民复归社会后对其生活影响最大的因素 。现行的非刑事法律中对前科进行的资格限制是多方面的,根据限制资格的不同可以将这些法律规范进行类型化考察 。
首先是对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限制 。这是前科资格限制效应的主要方面 。根据中国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现行法律对大多数具有任职资格标准的职业在前科方面进行了限制 。
一.是对公务员职业的限制,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二.是对在公共事业单位从业的限制,例如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因受刑事处罚,在特定时间内不得担任注册会计师或者执业医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教师等 。
三.是对在企业中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限制,例如因特定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不能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以及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等 。
四.是对从事特定行业资格的限制 。现行法律主要从行业准入的角度,对前科公民从事特定行业进行资格限制 。一是对获得特定职业资格许可的限制,例如,对曾犯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者,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播电视编辑采访人员资格考试与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无法获得导游证;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不发给新闻采访人员证等 。二是明确禁止前科公民从事特定行业 。例如,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法律行业;对曾犯有特定犯罪或者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从事娱乐行业;对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对因犯有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而对其从事金融行业形成一定限制;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等 。三是限制具有前科的单位开展特定业务,例如两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会影响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等级的认定;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企业无法获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两年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的期货公司不能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企业丧失申请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核定经营资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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