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是“五刑”酷刑吗?)
古人常把军事刑与军事刑相结合 , “刑从兵来” , “一兵用于重刑”(《汉书·刑法志》) , 军事刑也是同样的制度 。在古人眼里 , 战争和刑罚或者刑法是一回事 , 本质上是一样的 。战争是一种集体行为 。为了胜利 , 我们需要严格的纪律和严格的法律来约束每个成员的行为 。然而 , 舜却命做学问 , 用五刑讨伐外族 , 惩治内奸 。石既是一名司法官 , 又是一名军官 。
在反复使用的过程中 , 犯罪暴力逐渐系统化 , 从士兵身上分离出来 , 成为和平时期主要使用的只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的手段 。它是刑罚的借词 , “刃 , 执 , 刑也”(纪昀唐云) , 刑罚会留下伤口和伤疤 , 所以周朝常把刑和杀称为“五刑”的总结 。
【“五刑”就是酷刑吗? 五虐之刑】
五刑是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五种主要刑罚的总称 , 从最初形成到完善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五刑”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 , 据说是黄帝时期东夷首领蚩尤、苗人发明的“虐五刑” , 即“蜀、楚、傅、李”(刑) 。
于灭三苗后 , 吸收三苗的“旧五刑”刑罚体系 , 延续为“墨、何、伐、宫、君”五刑 。割耳朵的惩罚是在军队里实行的 , 新增的惩罚是砍腿或者敲膝盖骨 。
另一方面 , 《国语·鲁玉尚》总结了刑罚的方法 , 包括五种刑罚 , 即士兵、斧头、刀锯、凿子和鞭子 。早期的五刑是肉刑和死刑 , 这在汉文帝之前很常见 。出狱的囚犯已经习惯了跟随 。与夏杰、商周等前代相比 , 刑讯逼供是一个历史进步 。金代“死、纳、成、立、赎”为五刑 , 形成了隋唐五刑的开端和过渡 。北朝后期 , 北齐以“死、流、忍、鞭、棍”为五刑更名 , 北周将忍刑改为徒刑 , 隋朝增设鞭刑、鞭刑 , 以“死、流、囚、棍、鞭”为五刑重新定义 。唐朝采用 , 由轻变重 , 将五刑重新定义为“卍、杖、徒、流、死” 。无论是前期还是后期 , 除了五刑之外 , 还有其他的刑罚 , 不能概括当时所有的刑罚 。此外 , 除了法定处罚外 , 法院内外还有许多法外处罚 。
直到清朝新刑法颁布 , 才确立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拘役五种刑名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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