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 ,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 , 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各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31日公布的《开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同时废止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解读】2014年12月29日
推荐阅读
- 开封公租房申请流程图一览 开封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 开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开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 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 开封的公租房租金标准 开封市公租房配租制度
- 开封市公租房期限多久 开封市公租房期限多久能办下来
- 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来源一览 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来源一览图
- 开封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开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程序
- 开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 开封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 开封公共租赁住房是公租房吗 开封有公租房吗